突發!監管重拳出擊!
明確互聯網財險準入門檻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對(dui)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wu)范(fan)疇、經(jing)營條(tiao)件(jian)、可拓(tuo)展經(jing)營區域(yu)的險種范(fan)圍(wei),以及業務(wu)經(jing)營規則、風險管理、內部管控、落(luo)地服務(wu)等方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準入門檻: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bu)低于120%,核心(xin)償付能力充(chong)足率不(bu)低于75%;最近連(lian)續(xu)四個(ge)季度(du)風險綜(zong)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等。
按照這一規定,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償付能力未達標的8家財險公司將無緣互聯網財險業務。
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是指財產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銷售財產保險產品、訂(ding)立財產保險(xian)合同、提供(gong)財產保險(xian)服務(wu)的(de)保險(xian)經營(ying)活動。
互聯網保險業務包含兩類業務:一類是傳統財產保險業務在互聯網渠道銷售,如很多公司都在通過自營或者第三方平臺小程序銷售家財險;
另一類是互聯網場景下產生的創新型業務,較典(dian)型的就(jiu)是退貨運費保險、航延(yan)險等。
限制互聯網拓展經營區域
對于經營區域,《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財險公司,原則上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并及(ji)時向拓(tuo)展地的金(jin)融監管總局派(pai)出機構(gou)報(bao)告(gao)互聯網(wang)財產保險業(ye)務拓(tuo)展情況。
但《通知》明確,嚴控財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同時,財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險種,原則上不得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嚴禁財產保(bao)險公(gong)司將(jiang)線下業務通過互(hu)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規避(bi)屬地監管。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車險這一老百姓高頻使用的保險產品,《通知》為財產保險公司預留了一定的拓展經營區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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