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不處理無法年審?車管所敗訴!轟動車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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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車管所以違章未處理為由不發放檢驗合格標志不符合法律規定,判決后車管所未上訴,判決結果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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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他查閱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發現,第十三條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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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車輛年審時,車主只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即可,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而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則規定:對于車主有違章行為和交通事故未處理完畢的,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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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bu)是消(xiao)費者(zhe)制造的,為什(shen)么還要(yao)車主去年(nian)檢(jian)呢,車出廠的時候(hou)不(bu)是各項都達標了嗎?油不(bu)會是購買者(zhe)研(yan)發的,油出廠合格(ge)證的是不(bu)會也都未達標啥時候(hou)?憑是什(shen)么讓網上求美者(zhe)來(lai)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