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監管!又一項針對保險行業人員的新規
安徽省發布人身險銀郵自律公約
近日,安徽保險業協會正式公布實施《安徽省人身保險銀郵渠道業務自律公約》(下稱“公約”),對保險行業人員管理、業務規范、費用管理、自律管理四個方面做出規定,強調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予以銀行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穩定金單位須堅持原則遵從并持繼認真貫徹“穩定金姓保”的業務范圍引領,并承諾函不順利通過相關流通渠道及行為惡意延長銀保業務流程(cheng)費(fei),斷然解決銀保小賬。
保險機構不可變相增加業務手續費
在業務規范方面,保險機構和銀行代理機構之間簽訂合作代理協議中應明確約定,保險機構及保險從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予以銀行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合作協議約定以外的利益。
在人員管理方面,保險從業人員的主要職責是與銀行代理機構日常聯絡、單證交接、業務培訓等;并配合做好客戶售后服務工作,不得在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在費用管理方面,保險(xian)機構須嚴格(ge)遵守并持續(xu)貫徹“保險(xian)姓保”的(de)業務導向,并承諾不通(tong)過其他渠道及方(fang)式變相增(zeng)加銀保業務手續(xu)費,堅決杜(du)絕(jue)銀保小賬。
在自律管理方面,省保(bao)協將不定(ding)期開展自律檢(jian)查,保(bao)險機構違反自律公約的,可進行(xing)約談提示、限(xian)期整(zheng)改、書(shu)面檢(jian)討、業內通報、報國家金(jin)融監督(du)管(guan)理總局安(an)徽監管(guan)局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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