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保險機構董事長、總經理雙雙生變!
首季穩定業60許多企業高管浮動
疫情反復,經濟波動,與之相呼應的還有保險人事江湖的動蕩——據統計,首季共有40余家保險機構發生60多次高管變動。
具體來看,首季共有6家機構董事長、總經理職位雙雙發生變更——華泰保險集團、太平財險、和諧健康、國民養老、東海航運保險、中國漁業互助。
有11家保險金構造副總經理長職級產生改動——國壽(shou)集(ji)團、國壽(shou)資管、太平鎮財險(xian)、華泰穩妥集(ji)團、東海縣海運、完美身心健康、渤海財險(xian)、永安財險(xian)、海保人(ren)壽(shou)、全(quan)民社會養老(lao)、中國人(ren)漁業養殖互濟。
分為14家商業險醫院總副總官職會發生公司變更——華泰保費(fei)(fei)服(fu)務集(ji)團、消(xiao)停財險(xian)、中郵人壽(shou)(shou)、幾十年人壽(shou)(shou)、合多人壽(shou)(shou)、鐘(zhong)意人壽(shou)(shou)、中融人壽(shou)(shou)、自然更健康、東廣西(xi)北部灣財險(xian)、華東財險(xian)、中國國家青年社(she)區養(yang)老、瑞再保費(fei)(fei)服(fu)務、南海海運(yun)保費(fei)(fei)服(fu)務、中國國家漁業養(yang)殖幫助。
中小型險企管理層更迭更過于頻繁
從高管變動的機構類型看,相對于大型險企和保險集團公司,中小險企的高管流動性更高、人事更迭更頻繁。
業內人士指出,這其中的原因是:大型險企有著穩固的市場地位,內部管理制度相對完備,各項業務開展路徑也已成熟,尤其是規模所帶來的競爭優勢能夠保證相對穩定的業績,因此,高管在公司的位置相對比較穩定。
與之相對,中小險企面臨的生存發展壓力更大,一方面股權發生變更時,股東的變化會帶來高管的變化;另一方面企業的業績承壓無法贏得股東認可,也會導致高管頻繁變動。
對于保險企業來說,核心管理層變動必然會帶來公司經營理念和經營戰略的全面調整。而那些頻繁變動高管的機構則面臨著戰略頻繁調整帶來的人員穩定及業務持續發展的挑戰。
近百名證券公司人壽保險業
擬(ni)任管(guan)理層就職(zhi)資(zi)質被否
高管的變動牽動著市場的關注度,也牽動著監管層的目光。據統計,自去年2月任職資格考試取消以來,已有近百名銀行保險業擬任高管任職資格被否。
具體來看,阻礙銀保系統高管任職的三大主要因素分別是:考核談話未通過、知識能力不足、過往經歷存“污點”。
2021年2月25日,銀保監會就《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對保險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監督管理進行規范,合理設置任職資格條件要求和任職資格審批范圍,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優化審批服務。
征求意見稿共56條,主要規定了需經任職資格核準的人員范圍、任職資格條件、核準程序、監督管理要求及法律責任等內容。例如,保險公司臨時負責人任職最長不超6個月;總經理任職人員需具有10年以上金融工作經歷且其中保險業工作經歷不少于2年;險企董事長必須有3年及以上金融工作經歷,總經理至少5年等規定,提高了任職要求。
業內人士指出,從征求意見稿可以看出,監管關注的重點不再是董監高的產生過程,而是董監高帶領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是否違規、引發系統性風險、侵害消費者利益,并據此決定是否執行監管規則,懲處企業以及追究相關董監高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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